为鼓励学院学生刻苦学习、争先创优,促进在校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贵州医科大学麻醉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学院根据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当年评先推优等学生工作的参考依据。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构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德育素质考评、智育素质考评、体育素质考评和其他部分构成,即素质测评= 德育素质考评 + 智育素质考评 + 体育素质考评 + 其他 。
二、德育素质
德育素质:包括精神文明、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
(一)精神文明:
1.先进表彰加分:
寝室受表扬及荣获“文明寝室”、“优秀学习寝室”等荣誉称号,加分如下:
(1)受校级、院级表扬,寝室各成员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2)获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文明寝室”、“优秀学习寝室”等荣誉称号,寝室各成员每次相应加5、3、2、1分。
凡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文明大学生等个人,国家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其他各类先进个人,由学院评审小组酌情加分。
凡获得先进集体、文明班级称号的班级,受国家表彰加4分,市级表彰加2分,校级表彰加1分。
2.助人为乐者,热心为他人服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经媒体报道者加1分。
3.学生干部加分:
担任学校、院系、班级各类学生干部、干事满一学年,能较好履行职责者,未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根据干部考核结果加分,不累计加分,取担任职务最高分值加分。
(1)校、院学生组织主席团加6分;团支部书记、班长加5分;校、院学生组织各部门部长、协会会长加4分。
(2)班委(团支部书记、班长除外)加4分;校、院学生组织副部长、协会副会长加3分。
(3)校、院学生组织干事、各部门学生助理、新闻中心工作人员最高加2分。
(4)协会部长最高加1.5分、副部长最高加1分。
(5)室长、课代表、学习小组组长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4.献血加分:献血者在献血学年一次性加0.5分。
5.志愿者加分: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1天以上)在测评当年加分分值为4、3、2、1,其他志愿服务活动每次0.5分,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4分。获“优秀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额外加1分。
6.其他突出贡献加分:有其他突出贡献及优秀事迹同学根据实际情况加1—2分。
(二)实践活动:
1.参与三下乡志愿服务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按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各级别团队成员分别加5、3、1分,团队或个人获评先进,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在评定当年分别加5、3、1分。参与“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在3天及以上加1分,同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注明实践时长)及实践活动照片。
2.组织、参与校级文娱活动、社团活动等,组织者每次加1分;非竞赛活动参与者每次加0.2分;既是组织者又是参与者只能取其中一项(最高值)。
3.组织、参与学院级文娱活动、社团活动等,组织者每次加0.5分;非竞赛活动参与者每次加0.1 学分;既是组织者又是参与者只能取其中一项(最高值)。
4.组织、参与班级各类有意义的活动,每次活动加0.2分,最高不超过1 分。
(三)校园文化活动: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发布的校园文化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级演讲、辩论、文艺汇演、书法比赛、绘画比赛、线上线下知识竞赛等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陶冶学生思想道德情操的活动。活动获奖加分:参加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校园文化活动竞赛荣获一等奖者分别加8、7、6、4分;荣获二等奖者分别加5、4、3、2分;荣获三等奖者分别加3、2、1.5、0.8分。
2.活动参与加分:校级活动参与一项加1分;院级活动参与一项加0.5分;院级以上大型文体活动主持人,一次加1分。(注: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活动组织,不加分;)
三、智育素质
智育素质:包括文化课成绩平均分、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学科竞赛、科技论文、专利。
(一)文化课学习成绩平均分:文化课成绩平均分是必修课成绩之和除以必修科目数。
(二)外语、计算机水平:
1.外语水平的衡量标准是指国家四、六级,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 分及以上者在当年测评中加2 分,国家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6 分及以上者在当年测评中加3 分,四、六级只加一项;
2.计算机水平的衡量标准是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的一、二级,通过相应级别在当年测评中分别加1、2分。
(三)科研活动:科研活动包括学科竞赛、课题研究;学科竞赛包括国家、省、市、校、学院组织的各学科竞赛活动,具体竞赛项目《贵州医科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加分细则如下:
1.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学术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荣获一等奖,分别加10、8、7、6、5分;二等奖分别加8、6、5、4、3分;三等奖分别加6、4、3、2、1分;优秀奖:4、3、2、1、0.8分。以上加分分值为竞赛负责人加分分值,其他竞赛组成员按照排位加分,第二至第六排位成员分别按负责人加分分值的80%、60%、40%、20%加分。同一项目取最好成绩加分。
2.获得科研项目立项且为项目主持人者,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立项项目分别加10、8、7、6、5分,除项目主持人外项目组成员按照排位加分,第二至第六排位成员分别按负责人加分分值的80%、60%、40%、20%加分。同一科研项目取最好成绩加分。
(四)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加分细则如下:
作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在权威核心刊物、核心刊物、一般刊物、校级学生学报、院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8、7、5、3、2分。二作、三作、四作、五作按照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加分分值的50%、40%、30%、20%核算。
在各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者,加分细则如下:
国家级刊物、市级刊物、校级刊物、院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每篇分别加3、2、1、0.5分。
核心刊物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为准。评选时需上报所登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
(五)学生拥有发明专利,加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加3分。
(六)凡参加各级各类有利于开拓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的竞赛(如技能系列比赛等),荣获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竞赛一等奖者分别加8分、6分、4分、3分;二等奖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优秀奖分别加0.8、0.6、0.4、0.2分。特等奖加分分值在对应一等奖标准上增加20%。
(七)考取国家认定的与学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书,在考取学年一次性加2分。
四、体育素质
体育素质:包括晨跑、各类体育比赛活动、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一)裁判员培训与实践每人每年加0.5分。
(二)校运动队队员训练每人每年加1分。
(三)在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中,参加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体育比赛荣获一等奖者分别加8、7、6、4分;荣获二等奖者分别加6、5、4、3分;荣获三等奖者分别加4、3、2、1分;优秀奖参与者分别加0.8、0.6、0.4、0.2分。
(四)同类赛事项目取前两个最好成绩加分。
(五)校级运动会获奖加分标准单列:
获得校级运动会项目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8分、6分、5分,第四至八名加3分。
(六)在评定学年开展的晨跑活动中,凡符合要求者每次加1分。
(七)参评学年体测合格者加1分,不合格者扣1分。
五、其他
其他是指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及也学业挂科的扣减分。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取消其参加素质测评资格;
(二)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其参加素质测评资格;
(三)学业成绩挂科扣分: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者每科扣5分。
六、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1日起实施,原2022年10月公布的《贵州医科大学麻醉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贵州医科大学麻醉学院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