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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评选“春晖-自强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4-16    浏览次数:

共青团贵阳医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团字〔20148

 

 

关于在“五·四”期间评选

                     “春晖-自强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分团委、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春晖行动”的宗旨,做好我校特困大学生的帮扶工作,加大资助特困生的力度,激励我校品学兼优的特困大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将于“五·四”期间开展贵阳医学院“春晖-自强助学金”评选表彰活动,对我校部分品学兼优的特困大学生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品学兼优的特困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

2、家庭收入不能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有学生家长和工作单位或当地政府机关证明,并结合“贵阳医学院特困生、贫困生库”相关资料。

3、学习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不含考查科目),老生按一学年计算,新生按一学期计算。

4、德育考评在80分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院系各项活动。

6、曾参加业余团校、党校培训,已予结业,并撰写过入党申请书。

三、奖项设立

1、一等奖学金学习考试成绩平均在85—90分之间。

2、二等奖学金学习考试成绩平均在80—85分之间。

3、三等奖学金学习考试成绩平均在75—80分之间。

四、评选办法

1、以基层团组织(分团委、团总支)为单位组织评选,由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初审,报校团委审核。

2、评选比例:按特困生总数的5%评选。学习成绩统一加盖教务处公章。

3、上报时间:2014年4月18日以前,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应对此次活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2、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走群众路线,事迹材料真实可靠。

3、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各院、系领导审核同意后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再行报给校团委(认真审核学生真实情况,上报《贵阳医学院“春晖自强奖学金”汇总表》,在总表《基层团组织意见》一栏注明“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加盖公章)。

 

附件:贵阳医学院“春晖自强奖学金”汇总表

 

 共青团贵阳医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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