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黔青联发〔2017〕11号],围绕立德树人中心工作,发挥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实践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分认定的范围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学生课外参与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项目形式的实践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三)素质拓展模块: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参与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学术活动、创意训练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四)技能培训及其它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也可在这一栏里填写。
(五)自主学习模块:主要记载学生根据自身的特点发挥自主学习优势,选择多种学习方式,达到学习知识,提高技能,参加晨练、利用图书馆资源自主学习等经历,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第二章 学分认定的主体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分团委负责人为副组长、分团委成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各班以团支部为单位,成立以团支部书记任组长,团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同学的学分认定工作。
第三章 学分认定的程序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活动后,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进行学分认定,通过审核、认定后的学分才有效。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务处、校团委、各学院、分团委认定工作组、团支部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个人申请:学生参加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后,凭参加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填写《贵州医科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附表1),向班级团支部提交认定申请(每年3月开始,4月底完成)。
(二)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各班认定评议小组召开认证工作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根据每位同学的个人填报内容,对照学分认定标准及有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意见。人员安排详见附录3
(三)班内公示:将初评认定结果在班内公示,征求意见,经团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学院分团委。
(四)分团委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团支部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各团支部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要将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院单次认定的学分起点为0.1,最高为1学分,1学分以上的由学院推荐,由学校第二课堂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
(二)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见《麻醉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范围及标准》(附表2)。
第五章 学分认定小组
2017级麻醉班评定小组名单
组别 |
审核人 |
评定人 |
备注 |
1 |
尹瑞雪 |
赵介 |
黄鹏 |
1-23号 |
2 |
杨丽雪 |
何威 |
李龙贵 |
24-46号 |
3 |
石冰 |
柳喻芷 |
黄黔东 |
47-69号 |
4 |
安小慧 |
卢陈 |
王可可 |
70-92号 |
5 |
王欢欢 |
冯欣逸 |
程永若 |
93-115号 |
6 |
徐锦艺 |
姜维一 |
徐晓英 |
116-142号 |
总审核:杨曼 |
2018级麻醉班评定小组名单
组别 |
审核人 |
评定人 |
备注 |
1 |
苏梦涵 |
范秀莉 |
王涛 |
1-20号 |
2 |
王娟 |
游智媛 |
王永丽 |
21-40号 |
3 |
龙婷婷 |
章莉 |
任华琳 |
41-60号 |
4 |
李捷 |
张新宇 |
谭旭琴 |
61-80号 |
5 |
周兴隆 |
李方秀 |
蒲珊珊 |
81-101号 |
总审核:陈磊 |
附表1:
麻醉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与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院: 日期: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年级 |
|
学院、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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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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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类别 |
活动名称 |
申请时间 |
认定理由 |
认定学分 |
认定时间 |
认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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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委员会意见: |
附表2:
麻醉学院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范围及标准
(总学分10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最高5.0学分)
序号 |
项目 |
获得学分 |
审核认定标准 |
1 |
国家级 |
3.0 |
学生提供获奖证明 |
2 |
省级 |
2.0 |
3 |
校级 |
1.0 |
4 |
院级 |
0.5 |
5 |
参加团课或党课培训并顺利结业 |
0.2 |
6 |
突出时代主旋律,思想性强,班级或团支部坚持三会两制一课活动 |
1次0.1分,累计不超过3.0分 |
学生提交学习记录、学习计划、学习心得等材料 |
7 |
参加青马工程活动 |
1次0.2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
8 |
参加易班建设活动 |
每学期易班网络平台浏览量80天次以上(或网薪160分以上),参与易班网络平台各项活动10次以上,每学年可申请0.5学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提交易班网络平台数据证明或记录,经易班发展中心审核。 |
注意:同一项目或活动获得奖励的,仅可认定1次,按对应的最高认定标准计算。集体项目获奖,负责人得分为获奖等级相应学分,成员得分为获奖等级相应得分乘以0.5。 说明:奖项设定范围 1、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教室、文明寝室等; 2、个人奖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员等。
|
二、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最高5.0学分)
序号 |
项目 |
级别 |
获奖等级 |
获得学分 |
审核认定标准 |
1 |
学科竞赛 (参加“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专业实践技能、专业知识各类竞赛等各级各类课外科技学术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5.0 |
学生提供实践证明或获奖证书 |
二等奖 |
4.0 |
三等奖 |
3.0 |
优秀奖 |
2.0 |
省级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0 |
优秀奖 |
0.8 |
校级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0.8 |
二等奖 |
0.5 |
三等奖 |
0.3 |
优秀奖 |
0.3 |
参与各级各类竞赛 |
0.1 |
2 |
科研专利成果 |
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 |
5.0 |
1.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 2.以上成果均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学生为合作参与者依次按顺序乘以系数0.6(排名第二)、0.4(排名第三)、0.2(排名第四及以后),单位必须为贵州医科大学。 |
CSSCI、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 |
4.0 |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
2.0 |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1.0 |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0.5 |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0.3 |
专著 |
4.0 |
提供专著原件,申报人为参编者,单位必须为贵州医科大学。 |
发明专利 |
5.0 |
1.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以上成果均指学生为第一专利权人,若学生为合作参与者依次按顺序乘以系数0.6(排名第二)、0.4(排名第三)、0.2(排名第四及以后),单位必须为贵州医科大学。 |
实用新型专利 |
4.0 |
外观设计专利 |
2.0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3.0 |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
3.0 |
商标 |
2.0 |
3 |
大学生科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 |
国家级 |
4.0 |
学生提供结题证明 |
省级 |
2.0 |
校级 |
1.0 |
参与 |
0.3 |
5 |
创办企业 |
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 |
2.0 |
提供公司章程,授予学生法人代表(2分)及股东(1分) |
6 |
创业实训 |
学生团队在创客空间等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
1.0 |
开展创业实践活动1年以上,团队成员不超过6人,参加过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能提供相应作品或产品 |
7 |
创业实习 |
学生从事创业实习 |
1.0 |
学生从事创业实习满1年以上 |
三、素质拓展类(最高5.0学分)
序号 |
项目 |
级别 |
获得学分 |
审核认定标准 |
1 |
社会实践 |
国家级奖励 |
3.0 |
学生提供贵州医科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反馈表,或提供获奖证明,或提供2000字以上有一定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总结报告) |
参与社会实践或青年志愿活动的,分两个阶段进行认定,大一、大二期间学分认定累计不超过1学分,大三至大五期间学分认定累计不超过1学分 |
省级奖励 |
2.0 |
校级奖励 |
1.0 |
参与 |
0.2 |
2 |
青年志愿者活动 |
国家级奖励 |
3.0 |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或提交志愿服务工作主办方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经认定小组认定 |
省级奖励 |
2.0 |
校级奖励 |
1.0 |
参与国家级 |
0.5 |
参与省级 |
0.3 |
参与校级、院级、社团、社会或自发 |
0.2 |
3 |
文体及社团活动 |
国家级 |
2.0 |
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材料 |
省级 |
1.0 |
校级 |
0.5 |
参与 |
0.2 |
提供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认定材料,累计不超过2学分 |
4 |
发表文学作品 |
国家级 |
3.0 |
提供在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表文艺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 |
省级 |
2.0 |
校级 |
1.0 |
5 |
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沙龙、讲座、培训等 |
参加 |
0.2 |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心得总结,累计不超过2学分 |
6 |
参加文化素质讲座,节目制作,对外交流以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或讲座 |
参加 |
0.1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累计不超过1学分 |
7 |
参加勤工俭学,兼职等活动 |
0.1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累计不超过1学分 |
四、技能培训及其他类(最高3.0学分)
序号 |
项目 |
级别 |
等次 |
获得学分 |
审核认定标准 |
1 |
语言类 |
外语专业英语考试 |
专业四级 |
0.5 |
学生提供四六级成绩单(425分以上)或相关证书 |
2 |
专业八级 |
1.0 |
3 |
非外语专业大学英语考试 |
四级 |
0.5 |
4 |
六级 |
1.0 |
5 |
普通话等级考试 |
二级 |
0.5 |
6 |
一级 |
1.0 |
提供相关资格证书 |
7 |
计算机能力 |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
二级 |
0.5 |
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或获奖证书 |
8 |
三级及以上 |
1.0 |
9 |
其他技能证书 |
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或获奖证书。1学分及以下的由学院认定小组审核认定,1学分以上的由认定委员会认定。 |
五、自主学习类(最高3.0学分)
序号 |
项目 |
级别 |
获得学分 |
加分细则 |
审核认定标准 |
1 |
图书馆专业书籍借阅 |
1.0 |
每学年进入图书馆100天次以上,每次1小时以上,借阅专业书籍在32本以上,每学年可申请1.0学分。所修学分不得低于1.0。 |
凭图书馆开具的借阅数目及进出图书馆次数(同一天只记录一次)证明。 |
2 |
晨练 |
0.5 |
每学期坚持在7:00之前晨练60天次以上,每学期可申请0.5学分。所修学分不得低于1.0。 |
提供相关证明或记录 |
注意:同一项目或活动获得奖励的,仅可认定1次,按对应的最高认定标准计算。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5天公示期。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联系麻醉学院分团委 电话:18585435297
共青团麻醉学院委员会
20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