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学院

麻醉学院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3-06    浏览次数:


根据《贵州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黔青联发〔2017〕11号],围绕立德树人中心工作,发挥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实践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分认定的范围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学生课外参与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项目形式的实践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三)素质拓展模块: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参与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学术活动、创意训练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四)技能培训及其它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也可在这一栏里填写。

(五)自主学习模块:主要记载学生根据自身的特点发挥自主学习优势,选择多种学习方式,达到学习知识,提高技能,参加晨练、利用图书馆资源自主学习等经历,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第二章  学分认定的主体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分团委负责人为副组长、分团委成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各班以团支部为单位,成立以团支部书记任组长,团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同学的学分认定工作

第三章  学分认定的程序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活动后,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进行学分认定,通过审核、认定后的学分才有效。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务处、校团委、各学院、分团委认定工作组、团支部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个人申请:学生参加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后,凭参加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填写《贵州医科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附表1),向班级团支部提交认定申请(每年3月开始,4月底完成)。

(二)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各班认定评议小组召开认证工作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根据每位同学的个人填报内容,对照学分认定标准及有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意见。人员安排详见附录3

(三)班内公示将初评认定结果在班内公示,征求意见,经团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学院分团委。

(四)分团委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团支部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各团支部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要将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院单次认定的学分起点为0.1,最高为1学分1学分以上的由学院推荐,由学校第二课堂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

(二)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见《麻醉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范围及标准》(附表2)。


第五章  学分认定小组


2017级麻醉班评定小组名单

组别

审核人

评定人

备注

1

尹瑞雪

赵介

黄鹏

1-23

2

杨丽雪

何威

李龙贵

24-46

3

石冰

柳喻芷

黄黔东

47-69

4

安小慧

卢陈

王可可

70-92

5

王欢欢

冯欣逸

程永若

93-115

6

徐锦艺

姜维一

徐晓英

116-142

总审核:杨曼

2018级麻醉班评定小组名单

组别

审核人

评定人

备注

1

苏梦涵

范秀莉

王涛

1-20

2

王娟

游智媛

王永丽

21-40

3

龙婷婷

章莉

任华琳

41-60

4

李捷

张新宇

谭旭琴

61-80

5

周兴隆

李方秀

蒲珊珊

81-101

总审核:陈磊



附表1

麻醉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与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院:                                         日期:

姓名


性别


学号


年级


学院、专业


电话


活动类别

活动名称

申请时间

认定理由

认定学分

认定时间

认定部门




























































































第二课堂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委员会意见:



附表2

麻醉学院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范围及标准

(总学分10分)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最高5.0学分)

序号

项目

获得学分

审核认定标准

1

国家级

3.0

学生提供获奖证明

2

省级

2.0

3

校级

1.0

4

院级

0.5

5

参加团课或党课培训并顺利结业

0.2

6

突出时代主旋律,思想性强,班级或团支部坚持三会两制一课活动

1次0.1分,累计不超过3.0分

学生提交学习记录、学习计划、学习心得等材料

7

参加青马工程活动

1次0.2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8

参加易班建设活动

每学期易班网络平台浏览量80天次以上(或网薪160分以上),参与易班网络平台各项活动10次以上,每学年可申请0.5学分,累计不超过2.0分。

提交易班网络平台数据证明或记录,经易班发展中心审核。

注意:同一项目或活动获得奖励的,仅可认定1次,按对应的最高认定标准计算。集体项目获奖,负责人得分为获奖等级相应学分,成员得分为获奖等级相应得分乘以0.5。

说明奖项设定范围

1、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教室、文明寝室等;

2、个人奖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员等


二、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最高5.0学分)

序号

项目

级别

获奖等级

获得学分

审核认定标准

1

学科竞赛

参加“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专业实践技能、专业知识各类竞赛等各级各类课外科技学术比赛

国家级

一等奖(含特等奖)

5.0

学生提供实践证明或获奖证书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

优秀奖

2.0

省级

一等奖(含特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优秀奖

0.8

校级

一等奖(含特等奖)

0.8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优秀奖

0.3

参与各级各类竞赛

0.1

2

科研专利成果

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

5.0

1.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

2.以上成果均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学生为合作参与者依次按顺序乘以系数0.6(排名第二)、0.4(排名第三)、0.2(排名第四及以后),单位必须为贵州医科大学。

CSSCI、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

4.0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2.0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1.0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0.5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0.3

专著

4.0

提供专著原件,申报人为参编者,单位必须为贵州医科大学。

发明专利

5.0

1.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以上成果均指学生为第一专利权人,若学生为合作参与者依次按顺序乘以系数0.6(排名第二)、0.4(排名第三)、0.2(排名第四及以后),单位必须为贵州医科大学。

实用新型专利

4.0

外观设计专利

2.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0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3.0

商标

2.0

3

大学生科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

国家级

4.0

学生提供结题证明

省级

2.0

校级

1.0

参与

0.3

5

创办企业

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

2.0

提供公司章程,授予学生法人代表(2分)及股东(1分)

6

创业实训

学生团队在创客空间等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1.0

开展创业实践活动1年以上,团队成员不超过6人,参加过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能提供相应作品或产品

7

创业实习

学生从事创业实习

1.0

学生从事创业实习满1年以上

三、素质拓展(最高5.0学分)

序号

项目

级别

获得学分

审核认定标准

1

社会实践

国家级奖励

3.0

学生提供贵州医科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反馈表,或提供获奖证明,或提供2000字以上有一定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总结报告)

参与社会实践或青年志愿活动的,分两个阶段进行认定,大一、大二期间学分认定累计不超过1学分,大三至大五期间学分认定累计不超过1学分

省级奖励

2.0

校级奖励

1.0

参与

0.2

2

青年志愿者活动

国家级奖励

3.0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或提交志愿服务工作主办方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经认定小组认定

省级奖励

2.0

校级奖励

1.0

参与国家级

0.5

参与省级

0.3

参与校级、院级、社团、社会或自发

0.2

3

文体及社团活动

国家级

2.0

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材料

省级

1.0

校级

0.5

参与

0.2

提供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认定材料,累计不超过2学分

4

发表文学作品

国家级

3.0

提供在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表文艺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

省级

2.0

校级

1.0

5

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沙龙、讲座、培训等

参加

0.2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心得总结,累计不超过2学分

6

参加文化素质讲座,节目制作,对外交流以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或讲座

参加

0.1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累计不超过1学分

7

参加勤工俭学,兼职等活动

0.1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累计不超过1学分

四、技能培训及其他类(最高3.0学分)

序号

项目

级别

等次

获得学分

审核认定标准

1

语言类

外语专业英语考试

专业四级

0.5

学生提供四六级成绩单(425分以上)或相关证书

2

专业八级

1.0

3

非外语专业大学英语考试

四级

0.5

4

六级

1.0

5

普通话等级考试

二级

0.5

6

一级

1.0

提供相关资格证书

7

计算机能力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二级

0.5

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或获奖证书

8

三级及以上

1.0

9

其他技能证书

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或获奖证书。1学分及以下的由学院认定小组审核认定,1学分以上的由认定委员会认定。

五、自主学习类(最高3.0学分)

序号

项目

级别

获得学分

加分细则

审核认定标准

1

图书馆专业书籍借阅

1.0

每学年进入图书馆100天次以上,每次1小时以上,借阅专业书籍在32本以上,每学年可申请1.0学分。所修学分不得低于1.0。

凭图书馆开具的借阅数目及进出图书馆次数(同一天只记录一次)证明。

2

晨练

0.5

每学期坚持在7:00之前晨练60天次以上,每学期可申请0.5学分。所修学分不得低于1.0。

提供相关证明或记录

      注意:同一项目或活动获得奖励的,仅可认定1次,按对应的最高认定标准计算。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5天公示期。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联系麻醉学院分团委  电话:18585435297





共青团麻醉学院委员会

2018.3.6

上一篇
下一篇